为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规定,经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修水荣国房地产有限公司决定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聘修水县恒荣·九号院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修水荣国房地产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修水县恒荣·九号院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建设地点:修水县良塘新区第八小学东侧
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57224.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5824.4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4713.3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5.51平方米,地下车位建筑面积:31400平方米;公共用房 835.56平方米,其中:物业用房 264.06平方米,业主公共活动用房236.4平方米,社区用房 134.26平方米,其他用房200.84平方米;电梯房20栋,26层(含26层)以下电梯房2栋,17层以下电梯房 18栋,单元总共43个,电梯51部。地下车位959 个,地上车位90个,电动汽车车位 /个,电动自行车车位 / 个。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招标监督单位: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投标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注册地为修水县本县范围内;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截图打印好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单位必须取得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登记表截止投标之日满2年及以上。